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
报价截止日期:**** 09:37:33
监督人员: 王经理
监督电话: ****
需求信息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20号结算
付款方式:
承兑汇票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办公车辆 皮卡车
包月
1台 |
24.0个月 |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皮卡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汽车动力形式:不限
最大承载人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765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驾驶员要求:
操作手证件齐全,操作熟练,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更换。车辆证件齐全
其他要求:
1、皮卡车一辆,外观需黄色,喷有“工程抢险”字样,加装爆闪灯、喊话器,结算单位元/月,按月结算,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7650元/月。(限价255元/天) 2、3年内车,里程15万公里以内,裸车价格10-15万元,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车损、商业三者险三项险种。车辆手续齐全,技术性能良好。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200万,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10万元∕座。车辆必须满油进场。 3、报价需含驾驶员,持有驾驶证,年龄22-55岁,驾龄三年以上,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没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承租方提供住宿安排,不提供伙食。 4、车辆油耗合理,对不明原因的油耗超高车辆进行清退。出租方按承租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金含驾驶员工资。承租方仅承担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用车人签字)。报价相同时,按照购车原值,行驶里程,车辆年限等评审因素的先后顺序确定出租方。因租赁为办公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因驾驶员维保不及时,技术不熟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5、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设备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细节以合同为准。 6、满油进场满油退场。 7、报价设备与进场设备一致。 8、按有效工作时间结算。 9、付款方式为:商业承兑或者供应链。承租方付款比例不高于业主计量支付的比例,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导致租赁款延期支付,出租方不向承租方索要进度款,不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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