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0.8765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苏州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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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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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闲置资产70台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70 |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税费后转让方开具发票,如本次交易以网络竞价成交,溢价部分需要缴纳的税费亦由受让方承担。 2、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五矿东方贸易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且提交公示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盖章),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不了解产权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一并受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苏州****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资产明细表.pdf | ||||
| 2 | 踏勘管理办法.pdf | ||||
| 3 | 网络竞价方案.pdf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