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金茂(三亚)旅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 挂牌价格 | 226,46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电话:****),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材料,如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可查阅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与招商银行海口分行于****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2亿,标的企业以其自有、依法有权处分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担保,以经营性物业的经营/租金收入作为本次借款的质押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已征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支付人民币67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交易标的。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等。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接受并同意交易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同意并认可所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6)本方承诺本方或关联公司未从事于犯罪活动,不属于罪犯同党或罪犯代理人,或不受从事于犯罪活动或属于罪犯同党或罪犯代理人的主体所控制。(7)本方承诺本方及关联公司不直接/间接经营与标的企业现有的酒店相竞争的酒店。(8)知悉并接受、并认可标的企业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全部内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委托人意愿,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履行期不参与标的企业物业资产运营(相关协议至于转让方处备查,联系人申经理 ****)。(9)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10)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服务费支付要求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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