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3号重介主厂房及皮带走廊可回收残料(按单价报价)转让 |
| 转让单价(万元/吨) | 0.18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3号重介主厂房及皮带走廊拆除产生的可回收残料。其中,3号重介主厂房及皮带走廊由转让方全权负责拆除工作,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仅享有拆除后可回收残料的残余价值。 2、转让标的所在地:点击登录查看院内。 3、此次转让标的按单价报价,转让底价为0.18万元/吨。公告所列示重量为估算重量,标的交接时以实际过磅称重重量为准,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鉴于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均为拆除施工后的残余价值,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作任何质量保证与担保,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场实物为准。因转让方拆除作业导致与现场勘察时资产现状不一致的,以实际交接时为准,受让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转让标的实际交付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量结果为准,过磅称重设备由转让方指定,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协调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的估算重量为430吨,标的的转让价款=每吨成交单价X标的估算重量。受让方按标的的估算重量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标的交付时,实际过磅称重不足或超过估算重量的部分对应的成交价款,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结算。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最终成交转让价款的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涉及的拆除工作由转让方统一组织实施,转让方采取边拆边清运的交接模式。目前主厂房已开始拆除作业,公告期内转让方正常拆除施工作业,本批次(公告期至受让方进场清运时)已拆除产生的可回收残料由转让方集中堆放在3号重介主厂房南侧封闭围挡内。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未进场清运前,不会挪动堆放位置、不对标的资产进行挑拣、清运,标的的看护、堆放等事宜均由转让方负责。 6、受让方受让后,须根据转让方的拆除施工进度,并按转让方通知组织对每批次拆除产生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可回收残料进行装卸、清运等工作;受让方须自备运输车辆到转让方现场堆放地提货,相关要求如下: (1)运输车辆要求:国五车辆及以上,须有环保清单;车辆的行驶速度及使用须符合转让方厂区的限速要求及各项制度规范;运输车辆须放水过磅。 (2)工期要求:受让方须自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每批次拆除产生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可回收残料的装卸、清运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等工作。未完成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3)管理要求: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无条件配合转让方拆除施工进度安排,如因转让方拆除施工作业原因导致受让方清运工作出现暂缓、延期等特殊情况的,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待标的的装卸、运输及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7、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装卸、清运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8、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卸、清运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尘、降噪等环保措施,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清运等相关工作时,须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清运。转让方表明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对其进行装卸、清运,不得损坏不属于清运范围内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同时,为保证标的清运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 10、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装卸、清场、运输、司磅计量、环保治理及安全管理等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3、标的受让方确定后,转、受让双方按估算重量对应的转让价款支付产权交易费用,产权交易费用不因实际交付重量与估算重量的偏差进行调整。 14、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自行勘察现场,并对标的资产交接过程中不可预知因素提前研判。现场勘查联系人:谷工, 电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现场勘查确认单》;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淮北市临涣选煤厂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0879Q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 | 李超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 |
附件: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3/****/****/78b6ca44162f3b54815dd80230d775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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