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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北油田液化石油气竞价交易的公告
编号:****
各交易商企业:
大连石油交易所****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竞价销售中石化西北油田液化石油气。本次竞价交易安排如下:
1、交易时间:****10:00至10:15期间内。
2、交易模式:竞价。
3、商品名称:液化石油气。
4、商品数量:750吨。
5、特别声明:
诚信保证金按照公告(JY****)执行,交易服务费按照公告(JY****)执行(本次交易采购方按照成交量2.5元/吨收取),请参与本次竞价的交易商在竞价交易公告发布后竞价交易开始前缴纳相关款项到大连石油交易所账户,未按时缴款的交易商无权参与交易。
请有意参与竞价交易的交易商认真查阅交易公告及《关于委托大连石油交易所竞价交易西北油田分公司液化石油气的函》的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交易时间段内登录大连石油交易所网络交易平台竞价业务板块参与交易。
联系人:贾璧源
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委托大连石油交易所竞价交易西北油田分公司液化石油气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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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关于委托大连石油交易所竞价交易西北油田分公司液化石油气的函
大连石油交易所:
按照西北油田分公司液化石油气市场化销售的总体安排,遵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现委托贵所于****通过网络交易
平台专场竞价交易液化石油气。
| 买方 | 在点击登录查看入网用户,且签订过当年度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具有当期液化石油气购销资格的客户(具体以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的用户名录为准)。 |
| 卖方 | 点击登录查看 |
具体交易事项如下:
| 1. 交易时间 | ****10:00至10:15 |
| 2. 交易模式 | 竞价 |
| 3. 商品名称 | 液化石油气 |
| 4. 属性指标 | GB11174 - 2011 |
| 5. 商品数量 | 750吨 |
| 6. 最小报单数量 | 100吨,加量幅度50吨的整数倍 |
| 7. 最大报单数量 | 200吨 |
| 8. 竞价底价 | 按照点击登录查看价格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液化石油气竞价底价公式执行 |
| 9. 采价期 | ****至**** |
| 10. 竞价下单报价 | 10元的整数倍,最低报价不低于10元 |
| 11. 提货价 | 竞价底价+成交客户的最终竞价下单报价,该提货价为含税价格,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价格作相应调整 |
| 12. 拉运周期 | ****20:00至****20:00。将拉运周期平均分成2段,根据竞价结果排序,按照均衡拉运的原则,由买方在卖方设定的拉运周期及日指定提货量内选定提货时间与数量,买方需将提货方案报送卖方。该提货方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可变更。如买方未按申报的提货方案组织提货,给卖方造成憋库的,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2025年度液化气销售合同》条款执行 |
| 13. 提货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雅克拉集气处理站 |
| 14. 成交结果确认 | 竞价结束后,有交易达成则视为有效,贵所依据竞价结果与西北油田分公司共同出具成交确认书。无交易达成则视为流拍,取消本次计划安排 |
15.1 履约保证金管理
履约保证金=买方竞价成交量×5000元/吨×10%。如遇市场重大变化或买方出现《副产品竞拍交易客户评价体系》情形时,卖方有权就买方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并运用。若成交客户无故未如期缴纳保证金,西北油田分公司有权取消本次竞价成交资格及今后参与西北油田分公司液化石油气竞价交易资格。
15.2 交易约定
客户在提货周期内,线上每单竞价成交量 - 实际提货量小于等于12吨时,视为双方完成履约,不产生违约责任。实际提货量超出上述范围后视为违约,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2025年度液化气销售合同》条款执行。
15.3 交易服务费
此次竞价交易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成交客户承担。
15.4 用途要求
成交客户购买液化石油气商品的用途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卖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卖方有权立即停止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客户承担。
15.5 免责约定
因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联系人:汤晓倩,联系电话:0996 - ****
西北油田分公司油气运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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