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比选公告 为保障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的稳定、安全、及时供应,满足食堂日常运营需求,现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比选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比选截止时间前(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比选截止时间前(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比选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比选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比选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供应商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10、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3.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 28 日至2025年12 月 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地点:至南平市****点击登录查看204室获取比选文件。 3.2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至点击登录查看204室现场报名,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比选方法:采用综合评审方式。 五、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在****9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送至南平市****点击登录查看204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詹先生 **** 七、项目监督部门:采购人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
| 比选文件领取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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