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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文件审核的通知
省属各公办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为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和厅直属学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规范施工招标和采购活动,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现就做好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文件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全面以“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采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标准招标文件。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项目业主应按本单位有关规定选定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施工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三)项目业主应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提交有关会议审议,采购文件审核通过后,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发布采购公告。上会审议之前,项目业主可自行或邀请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评估评审。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项目业主应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的管理制度,可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比选文件参照采购文件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发布比选公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
五、国家或我省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工作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印发的《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文件审核的通知》(琼教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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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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