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520 万元保证金:100 万元
债权类别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
项目负责人杨欣宜 ****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52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简况
| 基本情况 | |
| 债务人名称 | 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山西省太原市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济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债权情况 | |
| 债权基准日 | **** |
| 本金(万元) | 10000 |
| 利息(万元) | 5983.78 |
| 费用(万元) | 0 |
| 债权总额(万元) | 15983.78 |
| 法院判决情况 | |
| 是否已诉讼 | 是 |
| 是否已判决 | 是 |
| 是否已强制执行 | 是 |
| 法院判决情况其他说明 | 胜诉并申请执行 |
| 担保情况 | |
| 担保方式 | 保证;抵押;质押 |
| 抵押物类型 | 房产 |
| 抵(质)押物情况其他说明 | 详见清单 |
| 抵押物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否 |
| 质押物类型 | 股权(基金份额);其他 |
| 保证人名称 | 赵光晋、孙寅生、孙翘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权利人情况 | |
|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如没有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挂牌期间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补登公告,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8、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交易市场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交易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债权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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