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省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相关方: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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