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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P23页第三章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报价”里“评标分项及分值”的原内容“1、投标单位的无效投标报价的确定:高出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少于或等于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的,
计算公式:K=20×(1+(Q-q)/Q×0.2)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
计算公式:K=20×(1-(Q-q)/Q×0.1)
以上式中:K--分值,q--投标报价(q为投标一览表中单价报价的总和),Q--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修改为“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投标价格中,对低于平均价格或中位数价格(平均价格或中位数价格的选取以两个价格中更低值为准)的价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求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以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价格为最高分,其他高于和低于评标基准价的价格均予以扣分。
2.得分计算∶以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相等的得满分20分,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1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保留2位小数),扣完为止。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1.0%扣0.2分:该项计分公式为:K=20+[(Q-q)/Q]x100x0.2(0≤K≤20)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0%扣0.1分。该项计分式为:K=20+[(q-Q) /Q]x100x0.1(0≤K≤20)
3.以上算式中:q--投标一览表中单价报价的总和,Q--评标基准价,本项目最低得分0分,不计负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2、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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