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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当事人行为,规范网上商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架无参考价及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
按照“市场有售,价格可比”的原则,自****,下架网上商城系统无法获得市场参考价及未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停止受理无参考价及未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商品的上架申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可通过其他渠道开展相关采购活动。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网上商城作为日常零星采购市场化平台,采购人可选择使用,采购人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和价格对比,对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发现网上商城商品价格高于其它平台或商家的,可按照满足需求、低价优先原则从网上商城外采购。采购人应将上述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对比、议价等佐证材料或采购程序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不得脱离工作实际强制采购人从网上商城采购,采购人不得脱离市场情况一味强调从网上商城采购。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
三、推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要求,加快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并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作为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的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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