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有部分响应人对“泉州****
一、《招募文件》第16页“24.7.5响应人提供的超额分成比例低于招募文件规定或年保底分成收入低于3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和第17页“27.2响应人提供的招募邀请人对具有馆藏资源/IP的文创产品线下销售额按不低于20%的分成比例收取分成、其他产品及服务的线下销售额按10%的分成比例收取分成、年保底分成收入不低于3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否则为无效响应。”中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为“(自正式营业之日起)”,应与第8页中“1.合作分成要求。一是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年终保底收入不低于30万元(自正式营业之日起)”的要求保持一致。
二、响应保证金的转帐时可备注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转帐凭证可装订于响应文件中,也可单独提交。
三、《招募文件》第20页27.5.1技术评审第三条“拟合作文创商品设计方案评分”中的“实物样品”可另行包装(可不密封),为便于现场接收时清点建议自行列出实物样品清单。
四、《招募文件》第34页“附件5:合作内容及要求应答书”,响应人应根据《招募文件》第二部分“合作内容及要求”的内容要求进行详细应答,格式不作强制性要求。
五、《招募文件》中有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作同样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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