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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省级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
的通知》(财库(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海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按照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要全流程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严禁设置不合规的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要畅通渠道化解质疑投诉的问题矛盾。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按预算管理级次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
实施条例。
四、其他
(一)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集中采购目录不得删减,政府采购
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市县不得擅自调整标
准。
(二)本《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电子版
本,可到"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本政策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
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省财政厅可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后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等进行调整。
(四)本《目录及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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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6年版)
| 序号 | 品目名称 | 编码 | 备注 |
|---|---|---|---|
| 1 | 服务器 | A**** | |
| 2 | 台式计算机 | A**** |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 | |
| 4 | 复印机 | A**** | |
| 5 | 投影仪 | A**** | |
| 6 | 多功能一体机 | A**** | |
| 7 | 触控一体机 | A**** | |
| 8 | 打印机 | A**** | 包括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3D打印机、票据打印机、条码打印机、地址打印机、其他打印机。 |
| 9 | LED显示屏 | A**** | |
| 10 | 液晶显示器 | A**** | 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大幅面、护照照片等专 |
| 11 | 扫描仪 | A**** | |
| 12 | 碎纸机 | A**** | 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
| 13 | 乘用车 | A**** | |
| 14 | 空调机 | A**** | |
| 15 | 不间断电源 | A**** |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也称 UPS。 |
| 16 | 室内照明灯具 | A**** | 包括嵌入灯、吸顶灯、吊灯、壁灯、可移式灯等。 |
| 17 | 家具 | A**** | |
| 18 | 用具 | A**** | |
| 19 | 复印纸 | A**** | 包括再生复印纸。 |
| 20 | 基础软件 | A****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
| 21 | 数据处理服务 | C**** | 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
| 22 | 云计算服务 | C**** | |
| 23 | 网络接入服务 | C**** | |
| 24 | 财产保险服务 | C**** | |
| 25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C**** | 指对政府、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提供绩效评估和评价服务。 |
| 26 | 物业管理服务 | C**** | |
| 27 | 印刷服务 | C**** | |
| 28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 | |
| 29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C**** | |
| 注: | 1. 目录所列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目录所列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 ||
| 2. 目录中同一品目货物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自行购买。 | |||
| 3. 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耗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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