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因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中小微企业,更正比选文件中部分内容。 一、比选公告中删除第二部分资格要求中的“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内容; 二、比选需求中删除第一部分“项目概况”中“(六)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内容。特此声明。 响应截止时间修改至****14:30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项目预算: ¥200000.0
项目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评审开始时间: **** 14:40
评审地点: 青华园小区东门北侧大洲设计会议室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姓名: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响应开始时间: **** 09:30
响应截止时间: **** 14:3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承诺函)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