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更正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安市****
1.招标文件第一章“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一般要求”中的“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更正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中“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更正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17:00。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统一更正为:****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更正为:****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给大家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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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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