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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南太湖新区全域绿色智能快充电站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原标题:【资格后审】南太湖新区全域绿色智能快充电站建设项目二期)

浙江湖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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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南太湖新区全域绿色智能快充电站建设项目二期 已由 湖州****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充电桩及外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 □投资估算 / 万元, √工程概算 11662.1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450.7603万元;建设规模:包含下辖街道中心区域内的交通车流量聚集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附属停车场、各类文体广场内部及周边、公共道路等公共领域,共选址2个综合能源基地、35个轻型标准充电站,建设充电桩共计548个,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湖州****

2.2 本次招标范围:南太湖新区全域绿色智能快充电站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充电桩、箱变、电缆及设备、电力管沟、消防、标识、监控及道闸等相关配套设施等。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每个点位分批次实施,每批次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2.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5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2.6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 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 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 ”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 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 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以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 时间为准);

7.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具体以中 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http:****),或以法院判决书为依 据),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用资格条件

10. 投标人资质:10.1、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充电桩设备采购

10.2、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

□1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2 年 10 月 01 日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 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

□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 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完工业绩。【合同复制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绩具体要求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所载 规模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 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 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1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提供)。

□13.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22 年 10 月 01 日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身份,□具有□完成过类似施工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 1 名。

15.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投标的以“10.1、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充电桩设备采购”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五、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3 月 6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本项目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 □不采用评定分离。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湖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地址:湖州市****

联 系 人:苏武杰、冯申申

联系电话:****

2026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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