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86关东影视城文旅资源经营权租赁(租期20年)
发布时间:**** 18:05:53
挂牌日期:****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2026)1086关东影视城文旅资源经营权租赁(租期20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挂牌价格 | 602.03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尾款支付给出租方。沈交所在收到租赁合同后,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将保证金剩余部分直接冲抵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在起租日(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起租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人员安置:通过与承租方签署协议的方式保证原有员工在不变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继续从事影视城景区的后续运营工作,须保证15-20名职工薪酬福利待遇。 7.第一、二年度是项目建设期,出租方给予租金优惠,租金优惠额度为成交年租金的50%。 8.其他交易条件详见《关东影视城文旅资源经营权租赁合同》文本内容,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合同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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