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补遗书
中标公示
[九江市****
投资项目代码:****
【信息时间: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9.6条款 原付款方式“4.付款方式 工程建设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如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30%;②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50%;③完成总工程量的7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50%:④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⑤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相关质保年限按规定执行),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工程款拨付时,市财政局予以核减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款)。” 更正为:“4.付款方式: 工程建设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如下:①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30%;②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50%;③完成总工程量的7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50%;④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⑤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⑥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相关质保年限按规定执行),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工程款拨付时,市财政局予以核减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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