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2期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2026年第12期选任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破产案件随机指定管理人等级及企业名称:
| 案件号 | 管理人等级 | 企业名称 |
| (2026)粤13清申31号 | 一、二级管理人 | 惠州市思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 (2026)粤13破申78号 | 一、二级管理人 | 惠州市惠阳区浩德实业有限公司 |
| (2026)粤13清申24号 | 三级管理人 | 惠州市大亚湾澳头港贸易公司 |
| (2026)粤13清申25号 | 三级管理人 | 惠州市惠阳区食品企业集团平潭工贸发展公司 |
| (2026)粤13清申26号 | 三级管理人 | 惠州市惠阳区惠经外资企业服务公司 |
| (2026)粤13清申28号 | 三级管理人 | 惠阳置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 (2026)粤13清申30号 | 三级管理人 | 惠阳外贸工业贸易公司 |
二、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惠州市的对应等级管理人。
三、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符合《惠州市****
四、请自愿报名参加随机指定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随机指定结果承办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没有名册成员报名的,按照《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从对应等级的管理人名册中以轮候方式指定管理人。自愿报名或参与轮候指定的管理人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随机指定。
五、报名截止时间:****17时
邮寄地址:惠州市****
随机指定时间:****15时
随机指定地点: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联系人:惠州市****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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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