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荔湾区****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荔湾区****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点击登录查看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荔湾区**** |
| 资产描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
标的详情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 建筑面积 | 10.72(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坐落位置 | 荔湾区****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智成 |
| 注册资本 | ****.6737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8645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穗铁董【2019】10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日期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点击登录查看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点击登录查看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52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阮万钊,联系电话:****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点击登录查看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亲自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3.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4.交易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 5.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点击登录查看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相关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方在受让前必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的现行政策,受让方不得以标的权属过户时间过长、价格过高等事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解除交易合同、退款或赔偿。 6.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阮万钊,联系电话:****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点击登录查看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52(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2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小姐,刘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636,96100-62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https:****/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