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管理,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本项目清算工作服务方案及报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惠州市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清算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清算工作全部完成,预计服务周期为2个月,须在9月20日之前完成测算项目清算报告。
3、服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不含本数),具体中选价以服务机构报价为准;中选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审计费、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工作人员经费、税费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费用。后续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4、服务范围:涵盖约26个制造业项目的清算工作,涉及2021-2025年期间总投资额约42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合规性审查与奖励条件核定(最终以实际清算数据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清算范围
1、对惠州市范围内申报并获得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测算项目进行清查,涵盖项目申报资料、资金拨付凭证、项目建设现场等方面。
2、核实测算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备案文件、投资明细、设备购置清单等,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政策申报条件。
3、深入核查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比对资金使用台账与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用途,与项目建设内容一致,杜绝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4、对照项目申报时的建设规划与进度安排,实地查看项目建设现场,确认项目是否按计划建设及完工,详细分析未按计划推进的原因。
6、精准核算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申报金额的差异,审查投资构成的合理性。
7、全面评估项目实施效果,从经济效益(如产值增长、税收贡献、利润提升等)、社会效益(如就业带动、产业集聚效应等)以及对本地制造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等多维度进行考量。
8、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点击登录查看要求审查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 。
(二)服务成果要求
1、清算工作方案:应答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且切实可行的清算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清算工作流程、方法、人员配备、时间节点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阅后实施。
2、阶段性工作报告:在清算过程中,每半个月向我局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汇报当前清算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单项项目清算报告:针对每个清算项目,单独出具单项项目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清算过程概述、发现的问题及详细说明、结论判断以及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等。
4、总体清算报告:在完成所有单项项目清算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总体清算报告,汇总分析全市项目清算情况,提炼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改进建议及政策优化方向。
5、清算工作档案:整理并提交完整的清算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清算工作方案、调查取证材料、会议纪要、单项项目清算报告、总体清算报告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类、装订与归档。
(三)服务质量要求
1、应答单位应组建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清算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须具备丰富的财政专项资金清算、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制造业相关政策法规。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清算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财政管理制度以及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清算过程合法合规、客观公正,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在清算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我局沟通,共同商讨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严禁隐瞒不报或虚报问题。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清算工作中涉及的项目单位商业秘密、财政资金信息等敏感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我局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严格按照我局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服务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必须提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应答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2025年度,若应答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年,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等。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未满3年的单位,提供自成立),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应答单位公章)。
6、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项目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组成
应答单位需提交一式1份纸质报价文件,每份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报价函:明确报价总金额、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关键内容,由应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应答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需提供此证明,加盖应答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代表人参与报价,需提供此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应答单位公章,同时附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相关资质证书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应答单位公章。
5、服务方案: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清算工作思路、方法步骤、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表、质量控制手段等内容,充分展现专业性与可行性。
6、团队配置方案:提供清算服务团队成员名单,注明成员职称、学历、工作经验、相关资质证书等信息,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7、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提供近5年(****至今)承接的类似财政专项资金清算、审计或项目评估等项目业绩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委托方、项目时间、项目成果等,并须附上相关项目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等)、业主出具的验收报告、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8、报价明细表:详细罗列各项服务内容的费用构成、单价、数量、总价等信息,报价总金额应与报价函一致。
9、服务承诺:涵盖服务质量承诺、保密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加盖应答单位公章。
10、其他相关材料:应答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
(二)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需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正文使用宋体三字号,行距1.5倍,页码标注清晰。
2、报价文件正文及附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应答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需进行密封,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应答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注明“惠州市****
4、应答单位需确保报价文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若发现报价文件存在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总金额应涵盖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薪酬、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税费等;若因项目清算工作范围扩大、难度增加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服务费用可能超过预算金额的,超出预算部分的费用由入选单位自行承担,我局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五、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惠州市****
3、递交方式:应答单位将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材料)以密封形式报送至点击登录查看(说明:以邮寄方式递交申报材料的,须确保寄出邮戳日期不晚于****17时30分,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六、报价评审
1、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方案:根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越完善、越契合项目需求,得分越高。
(2)团队配置: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资质、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团队专业能力越强、经验越丰富,得分越高。
(3)类似项目业绩:根据应答单位近3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数量、项目规模、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分,业绩越突出,得分越高。
(4)服务报价:在满足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应答单位的报价总金额为基础,采用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基准值,按距离基准值差距的绝对值从小到大排序,差距最小得分最高,后续逐渐递减。
(5)服务承诺:根据服务承诺的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承诺越全面、可行,得分越高。
(6)对本项目的合理性建议:根据应答单位对本项目的合理性建议,包括对本项目所需的现状理解、针对项目的具体改进措施等合理化建议方面进行评分,建议针对性、操作性越强,得分越高。
2、若所有应答单位资格审查均不合格或报价均超过预算,我局将重新组织询价。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询价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内容以各平台发布的为准,如有不一致,以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2、为便于应答单位精准把握服务需求,我局定于****12时在点击登录查看13楼会议室(暂定)召开项目咨询对接会,应答单位可按时参加,或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电话形式了解项目相关细节。
3、应答单位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我局不承担任何费用。
4、我局对本次询价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我局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询价活动,且无需对因此受到影响的应答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公开征询报价仅为我局掌握市场行情、完善采购需求所作的前期调研参考,不构成任何采购要约或承诺。我局不对最终是否采购以及采购的具体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作任何保证。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单位,均视为已充分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及上述约定。
(联系电话:技术改造与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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