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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29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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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协 助审查、审核厅机关 20万元以上自行组织 采购项目及50万元以 上、委托代理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除外)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 施计划、采购文件和 采购合同,协助处理 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 疑、投诉事项和厅机 关纪委、巡察办移交 涉采购举报事项,协 助开展采购业务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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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2 |
的合同文本(包括各 类采购合同、补充合 同、协议等)进行审 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4.处置质疑、投 诉及举报事项。根据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以及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 代理机构和用戶单位 的初步答复意见等,对采购人移交的采购 项目质疑、投诉和举 报事项,提供专项法 务咨询服务,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5.其他 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相关 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 训活动,为厅机关采 购内控制度建设提供 法务意见等。(二)工作要求: 1.人员要 求:安排专人负责并 保障人员相对稳定,专职人员应具备律师 执业资格,熟悉政府 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以及采购 项目采购文件及合同 审查,质疑、投诉审 查等非诉讼与行政诉 讼业务。 2.工作响应 时间要求:自采购人交付相关文件的第二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 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时 间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3.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保守在办理采购专项 咨询事务过程中知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以及省 厅机关及其工作部门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 信息。 4.其他:不得 利用采购专项法务咨 询顾问名义从事营利 性活动;不得接受其 他当事人委托,办理 与省公安厅有利害关 系或者利益冲突的法 律事务;不得以采购 专项法务咨询顾问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 者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表不 当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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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0 项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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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服务机构应在每个服务年度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的法务服务情况年度报告。采购人对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8月1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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