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对拟变更培训项目的连南瑶族自治县粤华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变更培训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核验,该校具备所申请培训项目的办学条件标准和能力,现予公布。
法定代表人:房丽萍
办学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
许可培训项目(层级):保育师(初、中级)、家政服务员(初、中级)、养老护理员(初、中级)、美容师(初级)、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初、中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初级)、电子商务师(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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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