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年产12000吨橡胶护舷和21000吨混炼胶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
附: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0吨橡胶护舷和21000吨混炼胶片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0万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反渗透浓水、蒸汽直接硫化冷凝水梯级利用于喷淋塔补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A/O”处理,出水与循环冷却塔排水一并接管至镇江新区**** (三)本项目炼胶车间投料废气(炭黑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炼胶车间烘胶、密炼、开炼/挤出废气(炭黑尘、颗粒物、NMHC、硫化氢、臭气浓度)经设备密闭微负压/集气罩收集,1套“喷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化车间开炼/挤出、硫化废气(NMHC、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管道收集,2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锅炉房蒸汽发生器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配套国际领先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DA001-DA004排气筒尾气中颗粒物、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以及“2000m3/t胶”基准排气量限值,炭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5排气筒尾气中颗粒物、SO2、NOx、格林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限值、3.5%基准含氧量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限值,炭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循环冷却塔、泵、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布袋收尘回用于生产,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4.2.1a)”和“7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不作为固废管理。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皮、废包装袋、包装废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供应商回收;污水站污泥委托处理。厨余垃圾由餐厨垃圾厂回收,隔油池废油脂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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