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采购文件
采购名称:华南事业部-益科德-东莞光茂科技有限公司-鼎湖科技园项目FAB2 二次配工程二期-F150
| 工程名称: | 鼎湖科技园项目FAB2 二次配工程二期 |
| 采购人名称: |
日期:2026-8-5
第一章 致投标人..............................................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4
二、评标方法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6
三、采购程序中的主要期限要求.........................................................................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第三章 合同示范文本
本采购文件是依据有关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采购文件的编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技术和商务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
1、必须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购人有权将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采购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无缘由随意弃标。针对多次无缘由弃标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对其实施限制参与后续项目采购、年度供应商评级降级等处罚。
3、在采购人组织完成定标决策、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内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附合同模板规定执行。
4、投标人不得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背离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合同条款要求。若因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背离采购文件的内容或修改合同条款的要求,导致未能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对其实施限制参与后续项目采购、年度供应商评级降级等处罚。
6、投标人如若中标,须遵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施工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响应采购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代付管理的相关要求,所有现场工人均需按照采购人实名制管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考勤进行工资代发。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序号 | 事项 | 内容描述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 3 |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姓名:朱鹏程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电话:**** |
| 4 | 项目名称 | 鼎湖科技园项目FAB2 二次配工程二期 |
| 5 | 包名 | F150 |
| 6 | 分包类型 | 扩大劳务分包 R劳务分包 系统包 |
| 7 | 本采购项 采购范围 | 详见包定义文件 |
| 8 | 本采购项 工期要求 | 详见包定义文件 |
| 9 | 质量及安全文明要求 | 详见包定义文件 |
| 10 | 合同计价方式 | 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含合同承包范围、图纸及采购文件规定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依据发包的工作内容自行核算工作量,任何错报、漏报,均属于让利给采购人,投标人无权要求调整合同总价) 费率 |
| 11 | 付款方式 | 5.3.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承包方的工程款支付,承包方支付价款的前提是分包方已经交付承包方有效合格的发票及付款相关文件,且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比例必须滞后于承包方从业主方的收款比例。业主不能按约定支付给承包方的,承包方应付分包方款项的期限相应顺延。无论任何原因承包方均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支付任何延期付款的利息。 5.3.2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分包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5.3.3双方办理结算后分包方提供与结算等额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对应的预缴税金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抬头为点击登录查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承包方支付的前提;未办理结算,或者分包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方不予支付。 5.3.4分包方应在增值税发票开具后7天内提交给承包方,承包方收到发票后的15天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 5.3.5双方交接增值税发票时应办理交接签字手续,交接签字手续是证明发票交接的唯一凭证。 5.3.6进度款:施工过程中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100% ,剩余 / %中包括质量保证金 / %、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 % 5.3.7完工款:工程完工后付至结算总额的 % 5.3.8验收款: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给发包人后 21天 内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至结算总额的 / % 5.3.9结算审计款:双方办理末次结算、签订决算文件后21天内付至末次结算总额的 % 5.3.10质保款: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年期满(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的,在扣除返工费、维修费后,支付质量保证金3 %至结算总额的 % |
| 12 | 支付形式 | 详见SRM采购平台的采购文件发布页面 |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SRM采购平台的公告页面 |
| 14 | 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要求 | a.投标人报价中需明确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及税率、含税总价。 b投标人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适用税率的准确性。 c.投标时所报税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视为无效标。 |
| 15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SRM采购平台供应商邀请页面 |
| 16 | 履约保证金 | 劳务分包类(首次合作)中标价(含税)高于100万的、专业分包中标价高于100万的,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按单项目缴纳,金额为单项目最终实际合同签订金额的3%。 系统包类中标价(含税)高于100万的,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按单项目缴纳,金额为单项目最终实际合同签订金额的5%。 备注: 1.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2.甲指、外部合作,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3.在公司的应付账款超过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应交金额的,可视情况不缴纳; 核心、推荐供应商可不缴纳,其他供应商可申请年度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50万。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交至采购人,如未及时缴纳,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详见合同约定。 |
| 17 | 其他重要说明 | 1、采用线上竞价功能中标的包商,需按照总价降幅,同比例下调每一项综合单价,否则视为弃标 |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环境《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等企业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1.1采购人: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
1.2采购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工程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采购文件。
2.2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通过了采购人组织的资格预审、考察、认证的投标人,视为具备参与本项目采购的合格投标人。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3.1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
2.3.2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2.3.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3.4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3.5投标人存在终本案件的;
2.3.6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案件纠纷(原被告关系) 。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包括文印、交通、住宿等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踏勘现场
4.1采购人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如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则由投标人自行探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掌握项目用地周边、地上和地下对项目施工构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情况,并将这些因素和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意外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4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
5.1本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采购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采购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清单(SRM采购平台导出)、包定义文件、图纸、封样要求(如有)等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商务标模板,如有)
5.2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如有残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6.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
6.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形式在SRM采购平台提交、通知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6.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澄清,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SRM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应随时查收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信息。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任何口头上的补充、修改或澄清一律视为无效。
6.2.1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都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
6.2.2采购人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进行研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答疑澄清的形式在SRM采购平台告知所有的投标人。
7.投标预备会
7.1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参加采购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未出席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不能取消其投标资格。
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时出现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在投标预备会上,采购人将对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修改或补充。
7.3采购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按照本节第6.2条的规定,告知所有投标人。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8.1.1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支持文件、印刷文献等若有另一种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为便于理解投标文件,以中文译文为准。如投标文件未附中文译文,该资料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1.2投标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中文注释。否则,按照本节第8.1.1条规定执行。
8.2除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详见前附表)
10.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节第9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参照本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的模板编辑。本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及附件中合同各条款,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根据采购人约定的定价及计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企业自身等各种因素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进行报价。
11.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对本次采购的有关要求等情况已详细了解清楚,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考虑采购文件、施工要求、合作协议(合同)条件、项目所在地、现场条件等情况,投标报价中已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人力资源投入、仪器设备投入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工程费用、管理费用、相关手续办理费用、保险、利润、税金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等因素,保证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11.3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费用的金额总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合同执行期内是固定不变(采购文件中有约定调价机制的除外)。
1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合同上所列的各项内容的全部。
11.4.1投标人若是提供了可变动价格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报价,其投标将会被拒绝,作无效标处理。
11.4.2投标人若是提供了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是有效报价,其投标将会被拒绝(除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作无效标处理。
11.5投标报价的采购控制价(若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6“主材费”、“辅材费”以本采购文件所附包定义文件及清单中的约定执行,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以及工程延迟开工、工期顺延等风险后填报。
11.7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购的主材、辅材,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等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采购人规定品牌与规格的,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并要有相应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采购人指定的材料品牌中标人不得更换,亦不得使用贴牌产品,不得以次充好,否则,一经发现,中标人应无条件将不合格材料更换为采购人指定品牌的正品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且根据合同条款予以处罚,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间,所有投标均保持有效。
12.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相应的要求及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缴纳
13.1.1投标保证金宜在收到采购文件后当天缴纳,最迟不得晚于一轮开标前完成支付并上传凭证。一轮开标时仍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3.1.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3.2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各投标人可在SRM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发起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经责任采购员审核满足回退条件后,财务在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各投标人,最迟不晚于与中标人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3投标保证金没收
以下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存在截止投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3.3.2中标人无法定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署合同的;
13.3.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3.3.4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中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备选投标方案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14.2如果采购人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是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澄清文件),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明确本项目是否有技术标、商务标及书面标书的要求,并严格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如果投标人不能履行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或者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标处理。
15.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采购文件一致,但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5.3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文本;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资料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16.1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回标,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有书面标书要求)。超过投标截止期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16.2投标截止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采购人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数量要求的,采购人将按公司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流标,采购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16.3采购人重新采购,有效投标人数仍不满足采购人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数量要求的,经采购小组批准后可以调整为谈判采购(定向)。
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7.1投标人已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还未到,投标人可对其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
17.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其投标。在此期间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18.投标送样
18.1如有材料投标送样要求,投标人须在采购过程中完成送样确认,如首次送样未能全部符合设计封样要求,需进行二次送样、三次送样,直至合格。如仍存在部分送样不合格的,针对不合格样品,确因采购时间紧无法再次送样,经采购人同意,在给出承诺中标后施工封样无条件按照设计封样落实,也可视为合格。
18.2 封样样板需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完成,并将指定格式的送样封样单内容完善、盖章后贴在样品上。
19.开标
19.1 针对采用SRM采购平台线上回标、无书面标书的采购项目,由责任采购员在SRM采购平台操作线上开标,无线下开标会。
19.2针对采用SRM采购平台线上回标、且有书面标书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采购小组确定开标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并确认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9.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9.4开标会由采购小组人员主持。
19.4.1采购人当众宣布开标纪律、采购人参会人员的名单,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19.4.2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宣读。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应退给投标人。
19.4.3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情形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小组评审。
19.4.4开标会结束,相关资料送交评标小组。
20.投标文件的受理
20.1当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0.1.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1.2要求回复书面投标文件时,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0.1.3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0.1.4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的;
20.1.5要求回复商务标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的;
20.1.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0.2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后,未出现本节第20.1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有效投标,进入下一采购程序。
21.评标小组和评标
21.1评标小组的组建:采购人依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组建评标小组,负责该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
21.2评标小组的职责:评标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评标小组依据经审批的规则和要求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向采购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小组提报评标结果至决策层按权限审批。
21.3评标小组的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21.4采购小组应向评标小组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
(1)经审批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
(2)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等资料;
(3)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1由评标小组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
22.2.1《投标函》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的;
22.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除外);
2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编制的;
22.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的。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评标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离。
23.2评标小组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23.3评标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每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24.投标文件的重大偏离
24.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应作无效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24.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的:
24.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4.1.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4.1.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24.1.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4.1.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4.1.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4.1.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4.1.1.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采购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4.1.2投标人对技术要求存在采购人不可接受的实质性偏离;
24.1.3评标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或调整后价格超出采购控制价的;
24.1.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小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24.1.4评标小组认定的其他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情形。
25.投标报价的调整方法
25.1不论发生何种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报价、清单汇总报价(包括书面版本及电子扫描件版本)与SRM采购平台显示的报价未税总额之存在不一致,仍以SRM采购平台显示的报价未税总额及与之对应导出的报价清单为准。
25.2按照本节第25.1条规定的调整方法确定的调整后报价,采购人需在SRM采购平台发起澄清,须取得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盖章确认。如果投标人拒不接受调整方法以及调整后的报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6.无效标和流标的处理
26.1除22.2、24.1条中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流标的原则。
26.2评标小组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采购小组核实有关情况,听取采购小组意见。
26.3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流标:
26.3.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满足采购人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数量要求的;
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或调整的。
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
27.1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投标人委派的答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27.2.1拟进行投标答辩的,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本采购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7.2.2答辩人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人拟委派答辩人非本节第27.2.1条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
27.3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的,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且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28.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8.1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提交评标报告。采购小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审批通过后有效。
28.2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及原则,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程序。
28.3本次采购如果采购小组已确定中标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采购人在本次采购中不再接受另外的投标人,除非重新组织采购。
28.4根据本采购文件中22.2、24.1条的规定部分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满足采购人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数量要求的,应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28.4.1认为投标缺乏竞争的,可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宣布流标,重新组织采购。
28.4.2认为采购项目存在市****
28.5评标过程中,若认为本次采购缺乏竞争性,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建议采购小组重新组织采购。
29.采购过程的保密性
29.1采购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否则,对采购人给予不良行为纪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29.3评标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给予违反规定评标小组成员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9.4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采购人无需向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其未能中标作出任何解释。评标小组人员不得向未中标人透露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评标方法
30.1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批准的其他方法。
30.2应当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0.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七、定标
31.定标程序
31.1采购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采购文件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对采购工程定标结果负有责任。
31.2采购人应同时组建纪检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1.3采购小组应自收到评标结果后3日内将提报评标结果至决策层按权限审批。
32.定标其它规定
32.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由原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也可以选择重新采购。
32.1.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32.1.2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33.确定中标人
33.1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34.中标通知
34.1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本采购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接到有关投诉的,采购人将可能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
35.采购人的权利
35.1采购人不承诺将中标通知书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5.2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因正当理由,经公司批准,有权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6.签订合同
36.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依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的损失超过其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用、评标费用、工期延误费用、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费用、两次中标价之间的差额以及采购人因组织采购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36.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7.履约保证金/保函
37.1履约保证金/保函缴纳
37.1.1履约保证金/保函一般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缴纳。(具体以合同文本规定为准,如合同无规定则按照此条执行)。
37.2履约保证金退还
37.2.1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且无其他违约情况时,中标人可申请发起履约保证金/保函退还流程。
37.2.2对于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发起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后,经审核后由财务负责退还。自中标人发起退还申请审核无误的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给中标人。
37.2.3对于履约保函退还。中标人发起履约保函退还申请流程,对应责任采购员审核确认满足退还条件后,根据提交流程从财务保函保管专员处认领保函并退还给中标人。
37.3履约保证金没收/履约保函执行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申请执行履约保函:
37.3.1不履行合同的;
37.3.2擅自停工的;
37.3.3擅自对合同范围内的分包内容甩项的;
37.3.4工程质量或供货质量不合格的;
37.3.5工期严重滞后或逾期交货经协调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37.3.6擅自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或者劳务的。
37.4中标人拒绝缴纳或拖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38.1其他要求
38.1.1中标人拒绝缴纳或拖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38.保密
38.1投标人须自采购文件发出后的5年时间内,对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或采购工作的采购文件及其它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在此期间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其文件、信息或方法。
38.2投标人须确保其代理机构、顾问亦应受与投标人相同的保密义务的约束,否则,其代理机构、顾问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被视同为投标人自己的行为。
39.知识产权
39.1采购人对于投标人所编制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
39.2投标人在未经采购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与本项目相关的图纸及资料传递、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可以任何形式向外部泄露。
39.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
39.4如果采购人因投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索赔、诉讼或受到其他损害,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在支付投标人合同款项时将该部分损失扣除,或者向履约保函出具单位索赔。
40.其他
40.1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采购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40.2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采购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采购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概不责任。
40.3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0.4本采购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合同示范文本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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