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挂牌10年总租金(万元)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
| 1 | 东坡老码头项目 (商业+停车楼、停车场配套)56271.64㎡ 整体招租 | 56271.64 | 7005 | 100 |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 租金支付 | 1.按季度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2.租金首年实收金额不低于 350 万元,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以上一年度实收租金金额为基准,逐年递增幅度 10%—20%,十年累计实收租金总额不得低于 7005 万元。(以遴选方案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价单为准)。 | |||||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530万元 | |||||
| 标的状态 | 部分在营业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 房屋现状 | 1、项目位于美兰区**** 2、房屋资产产权清晰,房屋所有权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房屋性质为国有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规划用地面积约42亩,总建筑面积60,897.37㎡,本次整体出租面积56271.64㎡,其中商业面积31,687.11㎡及配套停车楼停车场24584.53㎡。 3、建筑整体分为地下2层、地上3层,停车楼7层,商业面积及停车位已取得项目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停车楼属于不计容面积, 具备租赁条件。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评估报告(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26]B031号) |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租赁经营业态仅限餐饮、文化文创、休闲娱乐、零售、康养疗愈、体验类等合法业态,鼓励结合本土特色引进特色业态,提升项目文化定位。 |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该标的资产目前已全部抵押给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 2、102、103、104、204、148、219、304共7套商铺共计1248.40㎡涉及经济纠纷,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查封,不包含在此次整租范围内。 3、公告期内新增查封商铺101、146、147、149、150、151、217、223、225、226、228、229共12套商铺,共计2819.57㎡涉及经济纠纷。(最终签约面积以合同实际签约面积为准)。 4、鉴于司法程序的不可预知性,在挂牌期间及交易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不排除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司法机关依职权采取行动,导致标的资产出现新增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5、若出现上述新增情形,招租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该等新增事项不构成招租方违约,亦不视为挂牌条件或交易底价的变更依据。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承担上述潜在风险,且不得因后续出现的任何新增查封、冻结事项向招租方或交易机构主张权利。 6、承租方需延续“东坡老码头”文化主题定位,结合东坡文化、滨海及本地文脉,保持项目名称、核心文化元素、对外宣传形象的整体性与延续性。 7、承租方获授权使用项目品牌LOGO,运营宣传中需规范宣传内容口径、合规推广项目品牌,积极配合出租方接待及政府相关活动。 8、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项目原有工作人员,人员接收、岗位安排及劳动关系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租赁相关协议。 9、承租方须充分保障出租方同系统单位海南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东坡老码头”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以及用水电配套资源,承接其与出租方现有合同,并与其共同落实业态融合、活动联动、资源共享、宣传互推、服务协同等联动举措、协同发展。 10、承租方须承接东坡老码头现存商户租赁合同,如承租方需调整或解除现存商户租赁合同,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232J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聂晶 | ||||
| 出租方承诺 | 1.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 招租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标的相片等)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南旅投2026年13期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承租方资格 | 1.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约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满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商业运营、文旅管理、市场经营等相关业态(具备其中一项),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挂靠经营、分支机构单独报名; 2.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可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状态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日前; 3.提供****银行账户余额不低于700万元余额证明; | |||||
| 承租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具有自****至今良好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商业、景区项目运营经验。 2、(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报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项目广告位、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区域,需自行承担对应的维修维护、四害消杀等相关费用。 4.项目水电气为独立计量,由统一账户管理、按国家规定及市场化标准计费,双方可按协议约定办理水电账户过户,承租方需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5.承租方出现不可抗力外违约、擅自变更场地用途、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等情形,出租方有权解约收回场地、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责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招租方按房屋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承租方仅可对租赁范围内商铺对外分租,严禁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及做任何抵押。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 | |||||
| 标的交割 | 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意向承租方须实地踏勘标的现场,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有可能存在的瑕疵,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装修、设施等),后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终止交易或主张权利。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并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即视为愿意按现状与招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同意海南产权交易所在竞租保证金中收取交易服务费,同意该费用不因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无法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或合同争议等原因而退还。若招租方无法将标的交给承租方,承租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3、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公告期满,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交易。 2、招租方组建谈判小组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将完全响应《遴选实施方案》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确定为谈判对象。 3、谈判对象满足竞争性谈判启动条件的,谈判小组应当按照《遴选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评分标准与谈判对象进行谈判。 4、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技术分数为65分,价格分数为35分,两项加和总排名第一的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5、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根据最终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前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报名的,资格条件符合且评分达60分的,可直接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结果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一候选人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6、若出现得分同分情况(综合评分相同),则优先以竞租报价(价格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的确定为最终承租方;若综合评分、价格得分均一致,由评审组集体商议,按照商议确定的顺位确定最终排名。 7、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如遇最终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则最终承租方依综合得分排名自愿递补(即由第二候选人递补,第二候选人放弃则由第三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递补者应遵守同等签约时限要求。若全部意向承租人均放弃承租资格,则本次招租程序终止。 | |||||
| 现场展示 | 标的所在地 | |||||
| 报名时间 |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可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状态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日前); 5.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余额不低于700万元余额证明; 6、《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已知悉”; 7、《意向承租方声明与承诺》 8、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签名。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招租方按标的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承租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 2、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意向承租方如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扣罚的违约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支付给招租方(但因不可抗力及委托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确认书的;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的; (4)未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5)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根据《招租委托协议》约定收取 | |||||
| 遴选安排 | ||||||
| 一、意向承租方应于****前前往海南产权交易所获取《遴选实施方案》及《物业租赁合同》模板,按照《遴选实施方案》规定编制文件。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评议时间以《遴选实施方案》为准。 二、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根据最终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前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报名的,资格条件符合且评分达60分的,可直接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结果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一候选人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三、竞争性谈判结果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示3个工作日,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官网、过海文商旅公众号也将同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10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署的,视为违约并扣除全额竞租保证金。 | ||||||
| 附件下载 |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 耿先生****;交易一部 符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 |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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