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人名称与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若不一致时,应提供具备行政证明 力的变更证明材料认定为同一主体)。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 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装饰 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注:评审时可查询截图或通过网络现场查询)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 投标均无效。 |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 书,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 员工,所有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 许更换。 |
||
3 |
分值构成 |
施工组织设计:20 分 |
|
3.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当有效投标人数≥5 家 |
|
2.当有效投标人数<5 家 注:评标基准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3.2 |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准 |
施工方案 |
10 分 |
施工总体统筹规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的 针对性和可行性;施工工艺及施工方 法满足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的 程度和可靠性;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资源配备计划 |
2 分 |
劳动力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物资 供应计划的合理性;主要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配置及调配计划的合理 性。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4 分 |
工程进度计划满足项目建设总工期和 阶段工期的程度;有网络计划图和进 度横道图,工期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分 |
质量管理体系的健全性,质量保证措 施的完善性和针对性。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分 |
安全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安全保证措 施的完善性和针对性。 |
||
3.2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20 分) |
企业业绩 |
8 分 |
近 3 年具有类似规模的施工项目至少 两项得基础分 2 分(少于两项不得分),每增加一个加 1 分,满分 8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 绩 |
4 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二 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 类),并至少有一项类似规 模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得 2 分,否则不 得分。 拟派技术负责人中级技术职称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管理机构总体设置及 人员配备情况 |
8 分 |
职责划分、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体系 科学合理,主要施工机构及人员配备 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人员数量和配 置满足施工要求。 |
||
3.4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60 分) |
投标报价 |
60 分 |
等于评标基准价为 60 分;在此基础上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 比,采用直线插入法,没上浮 0.5%扣 1 分,每下浮 0.5%扣 0.5 分,扣完为 止。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