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部分资产(315,657.70kw户用光伏资产包)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韦晨赟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315,657.70kw户用光伏资产包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设备品种:
专用设备
名称:
户用光伏发电电站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本项目标的为租赁资产,涉及16家项目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户用光伏经营性租赁合同,内容涉及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情况,经转让方与各承租方一致同意,转让方于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注销相应电费收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租赁业务登记,并于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三]个月内注销租赁合同承租人股权质押登记。
详情可查阅上海联交所备查材料。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户用光伏发电电站资产包项目,涉及16家项目公司,装机规模合计315,657.70kw ,共有9881个电站;
2、电站分布情况为:湖南省(合计规规模25.72%)、湖北省(合计规规模74.28%)。
3、信息披露期间,转让底价不予公示,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在进入竞价程序或签约前,会告知本项目的转让底价。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315,657.70kw户用光伏资产包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设备品种:
专用设备
名称:
户用光伏发电电站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本项目标的为租赁资产,涉及16家项目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户用光伏经营性租赁合同,内容涉及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情况,经转让方与各承租方一致同意,转让方于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注销相应电费收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租赁业务登记,并于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三]个月内注销租赁合同承租人股权质押登记。
详情可查阅上海联交所备查材料。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户用光伏发电电站资产包项目,涉及16家项目公司,装机规模合计315,657.70kw ,共有9881个电站;
2、电站分布情况为:湖南省(合计规规模25.72%)、湖北省(合计规规模74.28%)。
3、信息披露期间,转让底价不予公示,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在进入竞价程序或签约前,会告知本项目的转让底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本次交易价款场外结算,且不设置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在交易所《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没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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