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1
关于采购湘潭县文化馆及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消防改造项目的比选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县****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经费 |
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 1 |
湘潭县文化馆及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
5.83万元 |
资质要求:符合招标基本资质要求。采购需求:湘潭县文旅广体局办公楼二三四五楼厕所整改维修。1.拆除清运:文化馆负一楼两侧卷帘门、文化馆及非遗中心旧消防箱、非遗中心消防火灾报警器、多功能厅墙面开门洞、破损水电管线拆除,建筑垃圾、废旧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现场清理保洁。2.土建修复:墙面修补、墙角收口施工。3.设施安装:不锈钢防盗格栅门、室内消火栓、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急照明灯等设备安装调试。4.成品保护及收尾:施工全程保护周边墙体、门窗、办公设施,完工后整体清洁、卫生开荒,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承包方式。5.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清运、包验收、包税费、包质保固定总价包干模式,施工所有耗材、人工、运输、检测、维修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无需额外付费(书面工程变更除外)。 |
吴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其他要求:为确保顺利实施采购项目,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供应商必须携带采购需求确定的资格或资质证书原件在 9 月 4 日15:30前到县文化馆办公室详细了解工作要求、工作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等,由申请采购的县文化馆进行资格初审,筛选出不少于2家满足质量和服务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应递交的响应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报价文件;
7、比选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现场递交到湘潭县文化馆办公室。对于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择优)邀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四、比选文件评审、定标原则
1、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于****17:00时在县****
2、采购领导小组于****17:00时前在县****
3、采购领导小组于****17:00时开始启动评审工作,作为最终采购结果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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