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丰富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省非遗馆”)服务供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6-2027年度一楼文创空间合作运营单位。
一、招募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募对象
诚邀文化创意企业、文化科技类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在机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域的单位、组织机构积极申报参与。
(二)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结果为准)。
4.具备所运营内容的相应资质或许可(涉及食品销售的,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5.****以来具有在文化创意产业、文化科技产业、文化教育、文化活动策划、文化空间运营等相关领域的项目运营经验。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合作区域基本情况
本次招募合作运营的文创空间位于省非遗馆一楼,使用面积约95平方米,该空间已于2025年10月投入运营,基础装修完备,配套设施齐全,具备持续运营条件。
三、合作内容
省非遗馆提供一楼文创空间作为合作运营场地,并进行运营指导、监督管理、配合宣传推广等工作。
意向合作单位按规定负责一楼文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展陈策划、场景布置、合作资源引入、宣传推广等工作,并提供文创产品开发、销售等服务。
四、合作权益与保障
(一)合作权益
1.合作方获得省非遗馆一楼文创空间的合作运营管理权,具体包括:在省非遗馆监管下的场地日常使用、非遗文创产品展陈与销售、运营团队管理、合规宣传推广等。
2.合作方可享受省非遗馆平台与资源支持,优先获取与全省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合作资源。
3.合作方可优先获得省非遗馆举办的活动信息,联动策划配套销售活动,共同打造文化品牌。
(二)合作保障
1.省非遗馆提供场地空间、必要设施及技术支持。
2.省非遗馆将对合作项目进行定期评估与指导。
3.省非遗馆将协助合作方开展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力。
五、合作要求
(一)合作期限
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中选合作方须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于****前完成空间交接并投入运营,确保运营不中断。空间交接由省非遗馆组织新旧合作方共同办理。
(二)合作分成
1.分成模式:合作双方按照营收总额分成模式进行,其中省非遗馆分成比例应不低于营业额的20%。(意向合作单位提交分成比例将作为合作对象选定的重要评分条件之一,由意向合作单位在《合作方案计划书》中明确。)
2.分成核算:合作分成按季度结算,合作方应在每次结算截止日的下一个月10日前将前一个季度(自然季度)的在售产品清单、已售产品销售数据等提交省非遗馆确认,并于当月将经省非遗馆确认的分成收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省非遗馆(双方各自负担结算所有税费)。
3.结算周期:每季度按约定日期完成上季度营收核算与分成支付,不得逾期拖欠。
(三)运营要求
1.服务时间
(1)每周二至周日9:00-17:00开放,每周一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2)如省非遗馆有特殊时段开放服务要求,双方协商后开放并提供服务。
2.管理规范
(1)合作方须按照其提交并经省非遗馆的确认的运营方案及省非遗馆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2)合作方须在省非遗馆监管下引入多样化、多元化的非遗文创产品。
(3)合作方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营收管理等。
(4)合作方须完成合作运营所需证件手续办理,合规经营、照章纳税。
(5)合作方须承担全部合作运营成本(含装修费、产品开发费、人员成本等),自主承担运营风险。
(6)合作方须按季度、年度向省非遗馆提交书面汇报(含销售数据、运营问题、产品信息等)。
(7)合作方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省非遗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文创空间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3.空间布置
(1)合作方可采用图文、实物、场景、多媒体等多样化手段对空间进行符合运营需要的布置和打造。
(2)在不改变建筑结构和原有状态的基础上,合作方如需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对空间进行创意性改造,应提前将设计及改造方案提交省非遗馆审核,经省非遗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4.文化创意产品销售
(1)空间内所销售文创产品须立足非遗特色,可销售的产品包括以下类别:
①省非遗馆开发、授权开发及联名开发的非遗文创产品;
②省非遗馆内展览随展衍生品;
③省内各非遗保护单位遴选推荐的非遗文创产品;
④其他合作单位非遗文创产品;
⑤合作方自有或代理的品牌非遗文创产品;
⑥经省非遗馆审核同意的其他非遗相关产品。
(2)所有文创产品须经省非遗馆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架销售;销售食品的,还须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合作方须保证在文创空间内销售的产品无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
(4)合作方应保持产品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合作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产品售价,确因成本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要调价的,应提前说明理由并报省非遗馆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开展打折、满减等促销活动的,须提前向省非遗馆报备。
(5)合作方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同类产品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处理。
(6)合作方须建立文创产品“质量抽检机制”,每批次产品到货后需抽检,杜绝残次品上架,若因产品质量引发客诉,由合作方全权负责处理。
(7)合作方应建立产品动态更新机制,保持货架新鲜度,销售情况不佳的商品,应及时更换或下架。
5.文化创意产品合作开发
(1)合作方应根据省非遗馆需求,开展非遗题材的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省非遗馆负责提供用于合作开发的非遗作品素材和版权授权,合作方负责设计、委托生产及并于文创空间销售。
(2)由省非遗馆研发并授权合作方生产的产品,以及授权合作方研发、制作的产品,每款应向省非遗馆无偿提供不少于10件(套),用于陈列展示、宣传推广及公共文化活动使用。
(3)省非遗馆授权开发产品通过文创空间以外的渠道(含线上销售平台、馆外实体店铺等)销售的,合作方应就相应销售收入向省非遗馆支付收益分成。
(4)具体合作事宜及分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人员配备
(1)合作方应配备现场专职工作人员(现场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日常文创空间的日常运营与管理等工作。
(2)合作方运营团队应配备运营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含上述现场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作空间运营管理、美学陈列、产品销售等工作。
(3)节假日、繁忙日根据运营情况,需增派人员支援,以确保运行安全有序。
(4)合作方所派驻人员应与合作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其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7.营销推广
(1)合作方应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做好文创空间宣传推广,结合馆内重大展览、品牌活动以及重要节庆等时间节点策划开展主题产品销售推广活动。
(2)合作方应规范使用“点击登录查看”名称及标识,涉及以省非遗馆名义开展宣传或使用馆标、馆名的,须经省非遗馆书面同意;合作期满或协议终止后,立即停止使用。
8.安全管理
(1)合作方承担合作空间运营期间的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合作方应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9.营业额与数据监管
(1)合作期间,合作方应统一使用我馆指定或认可的收银系统,销售数据向省非遗馆开放查询权限,每月向省非遗馆报备销售数据。
(2)合作方瞒报、漏报销售收入的,省非遗馆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追偿相应损失。
(四)监管要求
1.合作期间,省非遗馆将建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全过程监管。
2.合作方须在文创空间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优惠政策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针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终止合作协议,并记入信用档案,三年内不接受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省非遗馆的相关合作。
六、公开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
公告时间:****至11日(7个自然日)。
(二)现场意向登记报名并提交资料
1.登记报名时间
9月11日前(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2.登记报名地点
广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3.提交资料要求
意向合作方需按本公告“七、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现场提交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和评审资料(一式六份),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如无特殊说明的,资料均应提交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有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所有资料电子扫描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gdsfyg.cn)。
(三)合作方遴选
公告期满,省非遗馆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进行遴选。
(四)公告入选合作方
(五)签订合作协议
七、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1.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申请则无需提供此项)。
(3)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记录复印件(报名单位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报名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2.《合作意向书》《报名承诺书》《廉洁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3)。
(二)评审资料(一式六份)
1.《合作方案计划书》(内容要求见附件4)。
2.意向合作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和评审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评审资料需密封提交。
(二)省非遗馆对意向合作方因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而引起的费用概不负责。
(三)意向合作方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即被视为接纳本公告所有条件。
(四)意向合作方须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损害国家和省非遗馆利益、弄虚作假的行为,省非遗馆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募须遵照上级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等相关政策落实,如有与上级政策不相符的内容,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六)本次招募公告仅明确合作事项基本原则,具体细则以合作协议为准。
九、联系方式
附件1 合作意向书.docx
附件2 点击登录查看文创空间合作运营招募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3 廉洁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 合作方案计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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