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装置采购项目异议澄清函
来函已收悉。我部高度重视,经与使用单位对接并组织专家对质疑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研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 “250 型井口技术规格书” 中 3.2、资质要求投标企业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石油专用设备类 - 井口装置)》证书的提问?
提问: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石油专用设备类 - 井口装置)》证书经查,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已取消,请问是否还需要提供该证书?
答复: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已取消,无需提供该证书。
油田公司物资装备部
2026 年 9 月 17 日
物资装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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