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条款14.1合同总价和付款中:
14.1.1设计及技术服务费 (增值税税率为6%)中设计及技术服务费以现汇或银承形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铁信等商业承兑,委托方可视资金情况自由选择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受托方需无条件接受配合)。 修改为:发包人可视资金情况自由选择现汇、银承、确权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支付(确权即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通过河钢供应链应收账款确权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应收账款确权,发包人通过平台自确权日起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以现款形式完成对应收账款持有人付款),承包人需予以配合。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4.1合同总价和付款中:
14.1.2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为9%)中:注:发包人以现汇或银承形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铁信等商业承兑,委托方可视资金情况自由选择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受托方需无条件接受配合)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前要求承包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先向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收到发票后付款。如承包人迟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发票,我公司有权顺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修改为:注:发包人可视资金情况自由选择现汇、银承、确权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支付(确权即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通过河钢供应链应收账款确权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应收账款确权,发包人通过平台自确权日起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以现款形式完成对应收账款持有人付款),承包人需予以配合。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前要求承包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先向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收到发票后付款。如承包人迟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发票,我公司有权顺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4.1合同总价和付款中:
14.1.3工程设备费(增值税税率为13%)中: 以现汇或银承形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铁信等商业承兑,委托方可视资金情况自由选择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受托方需无条件接受配合),具体 详见设备合同。 修改为:发包人可视资金情况自由选择现汇、银承、确权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支付(确权即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通过河钢供应链应收账款确权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应收账款确权,发包人通过平台自确权日起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以现款形式完成对应收账款持有人付款),承包人需予以配合,具体详见设备合同。
4、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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