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边坡应急处置工程项目采购竞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边坡应急处置工程项目
2、项目预算:247517元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项目工期:1个月内
二、采购需求
| 项目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批) | 最高限价(元) |
|---|---|---|---|
| 点击登录查看边坡应急处置工程项目 |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 1 | 247517元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能力等方面完全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履约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止近半年内的任意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可在社保官方网站核验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缴纳证明材料。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3)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说明:(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逐页、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邮箱,并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②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3)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书面声明原件;声明内容至少包含供应商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无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预算清单计价表须体现定额组价;
3、投标报价书每页须加盖公司公章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名称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报价文件”,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和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会同县教育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评标时间:****。
4、评标地点:会同县教育局。
七、资格审查
1、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采购人和评审小组审查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八、评标办法
1、计算二次均价(第一次平均值:全部有效报价算术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基准价>:仅取≤一次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再平均),如果有效报价超过5家,有6—10家时,计算第一次平均值时,将由评审专家现场去掉1个最大值和1个最小值;有10家以上时,计算第一次平均值时将由评审专家现场去掉2个最大值和2个最小值,再将剩余有效报价算术平均。
2、原则上取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第二次平均值>的为中选单位。如差值相同,优先负偏差单位(报价<二次均值),仍相同,则现场随机抽签确定)。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会同县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16:00,报名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报名成功后,建设单位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法
(1)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 会同县****
(3)联系人: 甄银华
(4)电 话: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