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路(湘江大道-奥体大道)施工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关于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3评定分离工作方案”中“2.具体要求-2.6条”,明确在定标会议前不对中标侯选人开展考察、质询。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3-2“评定分离”工作规则”中“2.4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现修改为“2.4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项目负责人签章版)飞云路(湘江大道-奥体大道)施工-澄清公告.pdf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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