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明确投标报价、履约能力及赔偿标准相关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本补遗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投标人均需遵照执行。具体补充内容如下:
一、投标报价资料补充要求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单独编制挂篮设备明细报价清单,清晰列明以下全部内容,未按要求细化的,视为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不满足要求:
1、挂篮所有杆件:逐部件列明单件重量、单件价格、数量、合价,细化至每一类标准件、非标件杆件;
2、挂篮操作平台:拆分平台所有组成部件,逐一列明各部件重量、单价、数量、合价,包含平台面板、防护栏杆、踏步、连接件等全部配套构件;
3、设备丢失赔偿标准:明确挂篮所有杆件、操作平台各部件的单独丢失赔偿单价,作为后期设备遗失、损毁赔付的唯一结算依据。
二、投标人业绩要求补充修改
结合本项目位于珠海沿海区域、常年受台风侵袭的气候特点,且本项目桥梁主跨跨径为180米,现对投标人业绩条件补充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业绩条件,否则投标无效:
1、台风工况适配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两广、海南、福建、台湾、浙江、江苏、上海等经常遭遇强台风正面袭击的区域挂篮供应业绩,项目需经历过台风天气工况并顺利履约,证明其设备具备沿海强风、台风环境适配性能,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完工证明等佐证材料;
2、大跨径桥梁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桥梁主跨跨径120米及以上的挂篮设备供应业绩,佐证设备适配大跨度桥梁施工工况,投标文件中须附对应业绩证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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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交路建前山河特大桥挂篮杆件租赁的补遗文件.docx |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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