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工程施工(二次)已 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5.**** 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工程施工,绿 化面积约 2400m2。。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工程施工(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工程施工(二次):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项目为绿化工程,对施工企业的资质不作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9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七、其他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 服务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 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 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 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绿化工程施工,绿化面积约 2400m2。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用地面积约 14.35 亩,总建筑面积约 3654 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 筑面积约 2954 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 2850 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88.905412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 房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土方、排盐、苗木种植、矮墙坐凳及花池砌筑、绿 化给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60 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项目为绿化工程,对施工企业的资质不作要求;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说 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 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 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 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专业);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 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 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 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 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1)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 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项目负责 人姓名、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 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须明确投标人 负责施工或施工总承包,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 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 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 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 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 / 年 / 月 /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 保情形的;
□3.4.4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 5 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 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 港市****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 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 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6 年 2 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 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 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参与所投项目的投标、答辩、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 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 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入驻“苏服采”网上商城。中标后需配合采购人完成网上商 城相关流程,流程结束后招标人将发放中标通知书。(投标时须提供入驻“苏服采”网上商城成功截图加盖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 评标入围
5.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2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 20 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 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 方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 标人。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 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不少于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 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 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 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 平均 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15 家。评标 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 量计取(含 G1、G2 去除的数量),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 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 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 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 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 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 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
5.2.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 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 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 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 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 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 范围为: 9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 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 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 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 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
Q1、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 84%。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2 投标报价评审(100 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扣 0.9 分,每偏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2.1 现场: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 保缴纳证明材料;注:须提供上述资料并装订成册,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6.2.2 邮箱:需提供下列资料扫描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材 料;发送至邮箱:****@qq.com;上述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6.3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 元,售后不退。
6.4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均由招标人支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上发布; 8.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连云港市****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连云港开发区****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连云港市****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电 子 邮 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信息来源:http:****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