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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5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 价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本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该机构有效注册的专 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须加盖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在本机构有效注册的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手写签字 |
一.描述:对清远市 清城区****路28号广东财贸职 业学院8栋榕苑一楼(原理发店、原 评估面积:104㎡(其中原理发店:52㎡、原ATM柜员 机房:52㎡) |
1 |
3,500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评估目的:为委托方确定清远市****28号点击登录查看8栋榕苑一楼(原理发店、原ATM柜员机房)共2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出租的租赁价格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价值类型 为市场价值,即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以委托方指定日期为准)、在正常情况下出租所能实现的客观合理 租金价格。 |
2 |
服务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对清远市****28号点击登录查看8栋榕苑一楼(原理 发店、原ATM柜员机房)共2处拟出租房屋,分别开展租赁价格评估,乙方保证对受委托的房屋予以公 正、客观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2)乙方如无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不得推迟本合同规定的评估 报告交付时间。(3)本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 标准,结合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4)本次评估主要目的为清远市****28号广东 财贸职业学院8栋榕苑一楼原理发店、原ATM柜员机房两处独立估价对象分别公开招租确定租赁底价提供 市场租金价值参考依据。(5)乙方开展评估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公开招租的市场环境和竞价因素,客观 测算租金价值。 |
3 |
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以项目包干收费的方式作为价格评审依据,报价 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本包干价包含两处估价对象的评估工作,报价包含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报告编制、纸质报告5份、PDF盖章电子版出具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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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要求: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纸质及电子成果应当完整齐全、签章完备。评估报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房地 产估价相关规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相关管理规定。如报告存在缺漏、错误、签章不全,乙方须无偿修改、补齐,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5 |
保密要求(1)乙方接收的甲方电子文件须妥善保密保管。(2)乙方不得将未出版的材料内容向外扩 散,如出现文件泄露等现象,应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政治、法律责任。(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 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 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
6 |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
7 |
确认评估机构方式本项目采用定点议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仅接受已完成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房地产估价相关执业规范要求的机构参与;本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该机构有效 注册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在本机构有效 注册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手写签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严禁转包、分包本项目评估工作。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10月0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2026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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