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天津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广东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 |
| 法定代表人 | 周群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79GXJ1E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点击登录查看 | 70 |
| 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3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22.313866 | -63.585608 | -62.396096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27.516344 | 1013.889749 | 13.62659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数据摘自天津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7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70.775821 | -28.279498 | -29.613608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93.326782 | 1009.004649 | -15.677867 |
| 备注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286481.1246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1303Q |
| 法定代表人 | 李雄飞 |
| 持有产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7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第2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批准文号 | 中核汇能纪要【2026】16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9.37065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811196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天津汇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捆绑转让,不做拆分。意向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需同时办理两个项目的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文件和交纳保证金)。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溢价部分(成交价格扣除转让底价部分)按照两个项目转让底价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实缴资本为82.840506万元。其中,点击登录查看认缴出资70万元,实缴出资50.87万元;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万元,实缴出资31.970506万元。点击登录查看未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3.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事项。 4.截止【****】(含当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欠款共计【7,833,852.42】元(本金【7,800,000.00】元,利率【2.71%】),均属《中信银行现金管理电子委贷子协议》(协议编号:****)下借款;截止****(含当日),标的企业应付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欠款共计【340936.89】元(本金【340000.00】元,利率【3.2%】),均属《CNNCHN-ZNTJ-2021-0005-借款协议》下借款。 5.交割日前,上述股东借款需完成全额清偿,具体金额以实际核算为准。 6.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6)第A10029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5856号)、《产权交易合同》、《债权债务确认书》、《中信银行现金管理电子委贷子协议》、《CNNCHN-ZNTJ-2021-0005-借款协议》等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申请查阅备查文件的,需向转让方发送《保密函》(于项目联系人处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涉及)盖章件后方可查阅。 7.备查文件仅提供现场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时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信银行现金管理电子委贷子协议》、《CNNCHN-ZNTJ-2021-0005-借款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王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北京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