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西财监〔2026〕23号
海西州财政局关于转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行委)财政局,州直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补充通知》(青财会〔2026〕44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参加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年度学分要求。一是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7月1日开始,于12月20日结束。学分审核、复核、折算必须在****前完成,不得延至下一年度。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向同级财政局提交线下培训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登记,各地财政局汇总后报州****
是各地区财政局要深化平台应用,做好宣传辅导,规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填报。做好全流程服务保障和监督,畅通咨询反馈渠道,提升继续教育工作质效。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补充通知
海西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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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本局监督评价科,存档。
海西州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
青海省财政厅文件
青财会〔2026〕44号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24〕1242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18号)要求,为加快促进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分及培训时间要求
(一)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学分(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学分(学时),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学分(学时)。
(二)培训时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7月1日开始,于****结束。
二、学分(学时)登记
(一)继续教育方式
1.参加县****
2.参加经委托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经备案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高一级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正规发行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期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省财政厅委托的网络培训机构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5.参加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举办的面授培训班及在协会备案并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6.财政、人社部门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继续教育审核登记方式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直部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交线下培训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登记;其他地区所属单位(部门)向属地同级财政局提交线下培训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登记,并统一汇总向省财政厅报备。需提交的线下培训相关文件包含会议培训文件、培训课程安排、签到情况等相关资料。
- 省财政厅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进行审核后,在系统中录入或导入数据,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并按人社部门要求按时推送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相关数据。
- 学分审核、复核、折算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不得延至下一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应用。
各市(州)财政局要立足会计数字化管理转型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与操作指引,引导本地区会计人员熟练运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规范完成注册、信息填报等线上操作,夯实会计人员数字化管理基础,保障会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流程服务保障。
各市(州)财政局要统筹做好本地区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学时审核、档案登记、材料报备、答疑处置等各项工作,强化对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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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畅通咨询反馈渠道,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学习权利,督促其履行继续教育学习义务,推动继续教育工作提质增效。
(三)严格落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要求。
准备参加2026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或202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完成对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会影响职称申报或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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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存档。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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