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建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此次用信1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执行利率4.2%,资金用途为经营周转。上述业务发生后,本行对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法人客户授信余额19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1%的股份,安徽建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其控制的法人组织,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安徽建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构成本行关联方。
安徽建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357P,法定代表人王继成,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合肥市****
三、关联交易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生效后,满足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0%,单一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5%、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0%的监管要求。
四、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监管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本笔关联交易已经内部程序审核,并经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本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
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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