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谷岭变100MW/200MWh储能项目(EPCO)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点击登录查看谷岭变100MW/200MWh储能项目(EPCO)(项目编号:****),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联合体相关条款,未明确限定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类型。我方拟为运营成员方,与具备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请问我司是否可以作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
回复: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未对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类型作出排他性限定,在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招标文件对应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协议权责划分清晰合规的前提下,具备运营能力的成员单位可以担任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若你方作为运营成员,联合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运营成员为牵头人、且牵头人牵头统筹项目EPCO全流程协调管理工作的,符合本项目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可以作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资质、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对应模块的资格要求;
牵头人须全权代表联合体负责投标对接、文件签署、合同履约统筹等全部项目相关事宜,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对项目整体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疑问2:若我方以运营成员方同时承担1运营工作+2产品采购、供应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运营成员方能够同时承担上述工作内容,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提供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及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将货物采购分工明确出来
回复:在你单位自身具备对应采购供应履约能力、且不违反本项目资质准入要求的前提下,运营成员方同步承担项目运营及对应产品采购供应工作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你方须在投标文件中随附对应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清单,同时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清晰约定货物采购、供应环节的权责划分、质量责任边界,未按要求提交的将视为不满足投标符合性要求。
疑问3:如本联合体中标后,合同签订方式为各联合体成员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还是联合体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一份合同。
回复:本项目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一份统一的EPCO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作为合同共同主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范围向招标人承担各自责任,同时对项目整体履约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疑问4:依据“点击登录查看谷岭变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EPCO)”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第112页“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要求“(11) 施工组织设计(单独上传) 、(12)设计方案(单独上传) 、(13)运维方案(单独上传)”,以上(11)-(13)要求单独上传,且均采用暗标,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版)系统内,相应上传端口只有“主观评审项”一个上传端口,以上“(11) 施工组织设计(单独上传) 、(12)设计方案(单独上传) 、(13)运维方案(单独上传)”应分别上传至哪个对应端口。
回复:招标文件中所有暗标均上传至主观评审项中,删除招标文件“六投标文件格式2.11 承包人建议书(单独上传)2.12承包人工程实施方案(单独上传)2.13承包人运维方案(单独上传)”。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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