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并请示市政府同意,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结合资金规模及使用进度,现决定暂停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业务受理工作(含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具体公告如下:
1.车辆所有人在****(含)前取得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开具日期为准),在****(含)前取得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的,需在****18点前登录“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补贴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申请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的,旧车和新车的证件取得时间需要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2.在****后取得预审资格的车辆(详见附件),应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预审通知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请材料提交,否则视同自动放弃申报补贴资格。
3.在****后未取得预审资格的报废车辆,以及在****(含)前未取得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的,一概不予受理。
4.后续如有新增资金下达,将通过官方渠道通知重新启动,否则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受理工作即正式停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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