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招标项目编号:****
变更公告(一)
各投标人:
现对宁德市****(招标项目编号:****)作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中: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更正为:“电话:刘宇航(项目负责人)****”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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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变更公告一.jpg 6.电子签章业主授权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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