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家英
质疑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增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藏书室图书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二、质疑答复
我校收到质疑人通过快递递交的《质疑函》后,经研究,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配套图书馆管理软件”的功能参数组合与“新力博智”品牌软件高度吻合,构成事实上的品牌指向性。
答复:本项目图书馆管理软件参数,系采购人结合学校藏书室实际业务管理需要,围绕学校图书采访管理、图书馆基础数据、首页看板、编目管理、典藏管理、期刊管理、读者管理、流通管理、自习室管理、评价活动管理、图书馆应用、统计报表、系统管理等真实业务场景编制、全部为业务通用功能需求,并非照搬某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私有功能。
图书馆行业主流图书馆管理系统普遍具备基础数据、采访、编目、典藏、期刊、读者、流通、统计报表、系统管理等基础模块;而阅读评价勋章积分、自习室座位二维码导出打印、数据看板多维度指标展示,属于当前校园图书馆管理软件行业普遍可实现的通用功能,并非“新力博智”品牌独有专利或特有功能,市****
招标文件没有设置排他性技术壁垒,没有出现指定品牌、参考品牌、品牌贴牌、专有技术等指向性表述,全部参数是对业务功能效果的描述,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其他品牌软件满足采购需求。供应商可以采用自有软件、其他成熟厂商软件,只要满足功能效果即可响应,不强制限定必须使用某一家产品。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质疑事项2:要求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检测报告”,违反“一单一库” 管理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答复:该质疑事项予以支持,拟删除招标文件“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检测报告并加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要求。
质疑事项3:评分标准中“服务保障分”第三档“市区 2 小时极速现场响应”“长期派驻专职人员驻校服务”,构成对供应商的地域限制。
答复:提供“校园阅读推广驻场服务履约方案”“中标后可长期稳定派驻专职阅读推广、图书运维人员驻校服务”可以更好地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有利于实现采购目标。项目履约期内,中标人可派驻专职驻场人员在校内提供图书运维与阅读推广服务,负责图书巡架、整理上架、馆藏盘点、读者咨询引导,协助采购人策划、组织校园各类阅读推广活动,做好活动组织、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该考核因素为中标后服务保障方案,并不要求中标人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中标人可自行规划外派人员数量及驻场时间,通过外派自有人员等方式完成驻场工作。该项内容仅作为考核服务保障的评审加分因素,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实质项,不属于变相设置地域门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供应商承诺一定时间内极速现场响应、紧急图书一定时间内送达,是为了保障紧急用书需求,缩短问题处置时限,明确供应商应急履约责任,防范交付延误风险。该项并不要求中标人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不属于变相设置地域门槛。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同时为了保障更充分竞争,拟将该档次极速现场响应时间放宽至6小时,紧急图书送达时间放宽至24小时,其他档次相应放宽。
质疑事项4:评分标准中“图书编目及加工服务分”要求加工人员不少于6人及“物流配送分”要求配送人员不少于6人,构成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限制。
答复:本项目采购图书共计44225册,包含拆包、编目、贴码、加工、分拣、运输到校成套工作,大批量图书加工配送对项目投入人员配置有现实履约需要。要求投入相应加工人员、配送人员,属于项目履约实际工作需要,仅针对本项目专项服务配置,不要求投标企业整体人员规模,不设置从业人数门槛,不属于变相限制中小企业投标。该项内容仅作为服务方案的评审加分因素,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实质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审因素,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不冲突,本项目按照财库〔2022〕19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顶格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保障小微企业充分竞争。同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批发业行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根据规定,从业人员即使超过200人,只要满足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依旧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例如,从业人员300人,营业收入3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质疑人所谓“12人的配置,已远超批发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上限”是其自身对法律法规的错误理解。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质疑事项5:评分标准中“增值服务分”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给予评标委员会过大自由裁量权。
答复:招标文件已针对该评审因素设置清晰分档判定标准,明确各档次对应的响应内容、判定要点及对应分值,各档次评审要点与采购需求和采购目标对应;评审要点包含校园读书活动策划、阅读讲座、图书巡展、师生阅读培训、班级读书会、优秀书目推荐、阅读成果展示等可核查内容,相关内容是否合理可行需要专家通过专业经验和能力主观判断。各档次评审要点存在明显差异,极大压缩了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评审专家依据投标文件方案内容对照分档标准独立评审,不存在标准不明确、随意打分情形。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等规定。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质疑事项6:采购需求中“到书率须达到95%以上”及“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图书采购客观规律不相适应。
答复: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时已充分考虑图书采购行业特点,本项目采购书目由采购人提前筛选,优先选用市场主流在销图书,采购人将在采购执行阶段主动剔除绝版、断货书目,从源头降低断货绝版风险。95% 到书率属于合同履约考核指标;10 个工作日交货期限结合学校图书室启用时间节点确定,属于项目实际工作需要。供应商投标阶段可充分研判供货风险,自主评估自身供货能力后参与投标。质疑人援引其他外地案例的书目构成、采购规模、项目背景与本项目存在差异,不能直接套用。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上述答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处理结果及权利告知
质疑事项部分予以支持。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具体修改均以更正公告为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北海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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