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我院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点击登录查看拟对部分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进行第三方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鉴于本项目资产原值大(约6638.42万元),最终处置需报请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审批及资产评估核准/备案,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熟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对我院拟报废处置的2047台件资产(其中:医学工程科拟报废医疗设备1231台件,原值约5420.38万元;总务科拟报废通用及办公设备816件,原值约1218.04万元)进行报废处置前价值评估,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以满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申报审批的要求。
(二)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提供完整资料的前提下,15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查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初稿;后续需无条件配合我院直至取得市财政局最终审批及核准/备案手续。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已在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团队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或报废评估经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一)递交截止时间:****18:00
(二)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总务科办公室。
(三)文件要求: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第二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资产数量:共计2047台件(具体明细见附件)。
(二)资产属性:包含专业医疗诊疗/检验设备(如数字胃肠机、血透机、监护仪等),以及通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等)。资产购置年限跨度大,均已达到或超过财务折旧年限,且部分设备老化严重、无维修价值。
(一)评估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评估准则,要求成交供应商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医疗专用设备需结合现行重置价格、物理磨损、技术落后等确定成新率;通用办公设备以残余价值体现为主,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
(二)报告合规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必须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要求。报告格式、内容深度及评估结论必须能作为我院向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申报资产报废审批的合法有效依据。
(一)现场核查:评估机构需指派专业评估师前往我院医学工程科、总务科及医院库房等地进行现场逐台核对、勘验、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报告出具:提交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
(三)配合审批:供应商需全程配合我院完成向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的资产报废申报工作。
如市财政局对我院评估报告提出质询、复核或要求补充说明,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充说明或按要求修改完善报告,直至该评估结果通过财政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如涉及金额较大,需上报市政府协调,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及解释。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医院资产数据、内部管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现场勘察费、报告编制费、配合财政审批答疑费、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后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由于待评估资产多达2047台件,且涉及医疗专业设备,请供应商在报价前充分考虑工作量,并可自行联系院方进行初步了解。
询价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在完全满足本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则由询价小组根据业绩及服务承诺综合投票决定。
进度款: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全部现场勘查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我院及市卫健委初审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尾款:剩余50%的款项,待该批资产评估报告正式取得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的核准/备案回执(或取得市财政局资产报废处置批复文件)后,凭全额合法有效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注:若因评估报告质量问题导致财政局不予核准或反复退回,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并顺延尾款支付时间,严重者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及组成
供应商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1.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需明确含税总价,大写金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名单(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服务承诺书(必须包含:承诺评估报告符合财政局核准/备案标准、承诺无条件配合财政审批答疑、质量保证及保密承诺等)。
7.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特别是医院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合同复印件,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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