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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浙江悦通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浙江绍兴 全部类型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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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浙江悦通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20261029 未偿本金总额(元) 3,000,000.00
资产笔数(笔) 2 未偿利息总额(元) 48,033.34
借款人名称 浙江悦通建设有限公司 未偿本息总额(元) 3,048,033.34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116.00 其他费用(元) 0.00
借款人所属行业 建筑业 借款人所在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借款人主要区域 浙江省(100.00%)。
五级分类情况 次级 2 笔
担保情况概述 保证+抵押 2 笔
诉讼情况概述 未诉 2 笔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2026年7月6日贷款到期后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 17:00
竞价日:2026年11月20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6-11-20 10: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2026-11-20 11:00
延时周期(分钟) 5

四、交易对象要求

  1. 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若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该类公司注册地应属浙江省范围;(3)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4)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 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 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 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 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 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 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收取保证金。
    参与本次公开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300,000.00)。
    保证金交纳方式:保证金应在2026年11月25日前须缴入指定账户,户名: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账号:****
    保证金其他要求:本次竞价收取保证金300000元整。
  5. 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以转让方提供协议模版为准。
  6. 资金支付要求:
    受让方按照规定,于时限内将交易价款划至协议中约定的指定帐户,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要求签订转让协议后5日内完成转让价款支付。

7.档案移交要求:
交易双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原则上要在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后20天完成档案移交。

六、招商信息

  1. 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发布招商信息
    否。
  2. 招商信息标题
  3. 招商信息发布日期
  4. 招商信息说明

七、其他要求

本资产挂牌后,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以下内容:

  1. 具备监管机构、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 已对拟转让资产包内不良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依据不良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受让不良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及出让方分支机构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追索。
  3. 已知悉拟转让的资产包内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4. 同意按照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互相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
  5. 竞价结束当天及时通过银登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
  6. 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未在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方最终审批后的《资产转让合同》或悔拍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因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重新竞价款低于原竞价款的差价。悔拍后重新竞价的,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价。
  7. 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不得采取暴力催收手段,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8. 受让方对本协议项下受让的标的债权,应依法依规获取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导致出让方对外承担责任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9. 在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至不良资产债权交割完毕前,出让方可对转让债权采取合理且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告、启动诉讼或执行程序、提出债权申请)并及时披露。采取合理且必要处置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过渡期的还款收益属于受让方。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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