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 . 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2. 本标的以现场看样现状进行转让,明细表及照片所载数量、规格、完损状况等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数量、状态等以现场看样为准;转让方已如实告知已知瑕疵,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 实物 现状认可。 3. 本次挂牌资产包含危险废物,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清运及处置。受让方须自行安排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拆除、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及造成的法律责任 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 受让方须在确认受让资格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交易佣金)及清运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整。受让方付清前述全部款项后,方可进行标的清运。按期完成清运且无违约的,无息退还清运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整。 5. 若受让方未能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在扣除产交所交易费用后,保留本项目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 危废处置费用承担:本项目评估值系按废品残值估算,未包含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费用。受让方在受让本资产后,须另行承担该批废旧电瓶的全部合规处置费用。 7. 资质核验与转移联单:受让方在办理资产交接及清运前,须向转让方提供其具备处理 HW31 含铅废物(代码 900-052-31 )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供转让方核验。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未经核验及未办理转移联单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资产。 8. 合规处置责任: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受让的 废铅蓄电池进行合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遗弃或交由无资质单位及个人处理。因受让方违规处置产生的环境违法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全额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