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电能公司液体无水氨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2026年电能公司液体无水氨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单位: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液体无水氨为热电二公司日常生产消耗物资,主要用于脱除锅炉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实现污染物减排。经核实,中石油内部企业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公司具备液体无水氨自产能力,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大庆分公司负责经销。
项目类别分类:
|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品名编码 | 品名名称 |
|---|
| 1 | A17 | 通用化工产品 | A1704 | 化肥 | A170407 | 液氨 | A17040702 | 液体无水氨 |
采购范围:
液体无水氨,估算金额165万元(含税)。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可不招标事项:
(十一)招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所属单位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和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经综合研判确定为无法进行有效竞争的,或者股份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液体无水氨为热电二公司日常消耗物资,主要用于脱除锅炉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实现污染物减排。经核实,中石油内部企业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公司具备该产品自产能力,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大庆分公司负责经销。热电二公司与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公司之间建有专用液氨输送管道,往年机组发电、供热期间,均由甲醇分公司通过管道直接输送液氨;在甲醇分公司春季设备检修、管输停运阶段,热电二公司采用汽运方式将液氨运送至氨站储罐,依靠储罐存液保障生产。 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国能发安全〔2022〕21号)相关要求,热电二公司需对氨站储罐实施拆除。氨站储罐拆除后,若继续由已中标的社会供应商供应液氨,需由供应商新建液氨直供管道;该管道建设投入高、建设周期长,目前暂无供应商愿意实施管道新建。如上述问题无法解决,公司将面临液氨断供风险,直接影响机组发电及对外供热稳定。 经综合研判,现阶段仅可由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公司依托现有管道向热电二公司供应液氨。为保障热电二公司机组发电、民生供热稳定运行,满足烟气脱硝环保管控要求,特申请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大庆分公司采购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公司生产的液体无水氨。本项目受输送管道条件限制,仅有该供应商具备供货条件,不具备有效竞争条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6〕95号)第十三条第十一款“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所属单位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和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经综合研判确定为无法进行有效竞争的,或者集团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的规定,申请采取不招标方式采购。
公示开始时间:
2026-11-06
公示结束时间:
2026-11-09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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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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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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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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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部门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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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部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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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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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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