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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同星塑胶制品厂

广东东莞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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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地点 东莞市****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位于东莞市****。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05m2,建筑面积405m2。项目主要从事沙发脚和机顶盒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沙发脚160万个和机顶盒配件4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上方使用集气罩收集该废气,收集效率为85%,然后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为80%)处理该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15m)。经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浓度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0(无量纲),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东莞市****
初步审查意见 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4〕196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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