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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株发改审[2024]10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建宁大桥东匝道及南北辅道新建
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城发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建宁大桥东匝道及南北辅
道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发建投
司字[2023]123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株洲市快速环道交通功能,根据《株洲市政府投
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2023年市本级
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3]8号),《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
债发行使用及储备推进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23]66号),
市政府《第十八次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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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号),市政府对市城发集团《关于建宁大桥东匝道及
南北辅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市政府对
市住建局《关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子项株洲市建
宁大桥东匝道及南北辅道新建工程(一期)有关事项的请示》的
批示,
市发改委《关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1]99号),市财政局《关
于株洲市建宁大桥东匝道及南北辅道新建工程(一期)项目资金
来源的审核意见》,市资规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031号),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审查
意见,
市投资服务中心《株洲市建宁大桥东匝道及南北辅道新建
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株投服研评[2024]
3号)以及市投资服务中心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意实
施株洲市建宁大桥东匝道及南北辅道新建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
2312-43****-578670。
二、
项目建设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
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交通工程和其他城市公用设施
等,主要分为南、北辅道两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其
中:
北辅道西起南环路出入口,东至航空大道,标准路幅宽15米,总
长度250米,南环路北侧拓宽约4米,长度约230米;南辅道西起枫
江路,东至航空大道,标准路幅宽15米,总长度510米,南环线南
侧拓宽约4米,长度约1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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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项目单位(法人):
株洲市城发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578.4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54.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79.12
万元(其中含项目单位暂估征地拆迁费6141.83万元,最终以征地
拆迁管理部门审定为准,按实结算),预备费389.18万元,建设
期利息155.67万元。
资
金来源为
株洲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配套设
施项目后续到位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未落实前,不能开展项目建
设相关招标工作。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
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
发[2021]17号)以及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项目投资。
六、
项目建设模式。
本项目实行代建制。
七、
本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
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
划和株
洲市城
市总体规
划及有关规
划
的相关管控要求,
并在已获得
土
地权属
上
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九、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
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
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十、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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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新型建筑应用、代建、海绵城市、耕地保护、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充电桩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
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
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
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一、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二、
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
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
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过度化建设景观亮化工
程等"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十三、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在实施政府投资项
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
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
期、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
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四、
请
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
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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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
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
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
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林委员会
202方载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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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安委办、财政、审计、统计、住房
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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